沿革
本社前身社在日據時代稱為嘉義市復興建築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係因民國三十年十二月八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十二月十六日之晨,本市突然發生空前大地震,部分房屋大半倒塌,市民流離失所 ,災情極其慘重,全市滿目瘡痍,為百廢待興,
正值戰時統制經濟當中,物質極度缺乏情況下,需要有一復興機構之議油然而生即由市參事會會員為創立人,日人市長任組合長申請創立嘉義市復興市容為目的綜合辦理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社址設在市役所內勸業課毗鄰為辦事處,
理監事均由組合長提名充任外總代員(社員代表)經組合長指定五十二名中僅有二十一名是本省人的臨時措施,災民如須修建房屋 必先加入為組合員股金每股台幣拾元始能申請組合配售所需材料 (鐵釘、鉛線、鐵板、木材、水泥、石灰、沙石) 與修建資金之借放頓時組合員達二千餘名之多,
組合直接向土地銀行借入二百萬元日幣為周轉資金,經常確保災後興建材料有百萬元以上對本市復興建築之貢 獻殊非淺鮮,迨至三十四年八月本省光復,即由接收當時陳市長暫行繼任組合長職務,而一切業務均告停辦。
我政府接管後,遣送日人歸 國對全省所有各類合作組織依據我國合作法規之規定分別命令改組,即原本社、前身社與嘉和建築組合,銀座建築組合,嘉義建築組合等 四單位命令合併改組為一個建築合作社,
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討論結果,咸以本社創立之主旨與該三社組織之目的不同,議決單獨改組通過 ,旋于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改組成立依據政府定名程式稱為嘉義市建築材料供給合作社,繼續經營信用及供銷業務,並推選賴淵 平先生為首屆理事主席。
本社社址由嘉義市政府一遷到台銀儲蓄部後屋空房,二遷到第二信用二樓,三遷到本市吳鳳路城隍廟前租用民房 ,于民國三十七年八月二日正式續辦信用業務與供銷業務。
四十一年四初旬突接奉省合管處電飭剋日停辦信用業務並飭令本縣警察局派 員來社執行封閉,可謂晴天霹靂一絕招,令人不勝駭異,本社如果停辦信用業務直使本社陷于瀕死絕望關頭,同時引起嘉義地方社會一般 之恐慌,不僅本社放款無法收回,存款更無法應付,勢將對於全嘉義地方金融的影響後果不堪設想,本社為顧全大局,始終慎重從事, 除即對有關機關說明其利害,請准予暫緩停辦外,復向層峰陳情告急,次懇請地方主管體念實情,力求各界鼎力支援發揮應有儘有力量,恰似將溺死于一息,不顧鴻毛乾草總是抓,側聞內政部組成城市合作事業考察團于五月中一行歷訪全省各縣市,團長樓桐孫先生,總幹事內 政部視察李錫勛先生等好消息,一方面轉告于有關方面毋須焦慮,一方面準備一切所有過去帳冊實錄為依據,報表統計為實蹟,靜侯蒞嘉考察時提供查閱。 考察團諸公一行于五月十七日蒞嘉,連袂歷訪沒有會客室的固陋斗室中由本社簡報並提供資料請查閱,結果認定:
1. 係自日據時代已有兼營信用業務事實。
2.現仍繼續辦理的實蹟。
一致表示卓見說:兼營信用業務的合作社自日據時代既已兼辦而現仍繼續者,擬應准予備案,這一聲,真是明鏡,神人泣謝,因一絕招使瀕死絕望的本社,渺而蘇生,豈是形容之辭。
四十二年四月奉省政府核准 本社兼辦信用業務。自三十七年八月二日重整續辦信用供銷業務以來,承各方鼎力協助,業務與日俱增,租用辦事處漸感狹隘,是以選購 現有光華路基地籌建二樓,鋼筋混凝土新廈,于四十二年十月開工,費時四個月有餘,乃于四十三年三月全部竣工,卜于三月十五日舉行 落成典禮,四遷社址,開始辦公。 四十三年三月四日第三屆第三次通常社員代表大會通過議決,將社名中「材料」兩字改為「資材」,即 稱嘉義市建築資材供給合作社,于同年五月十九日奉准變更。四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奉嘉義縣政府轉奉省合管處:因不合我國合作社定名程式,依(42)社合二字第四一八六九號函准,嘉義市原有建築信用合作社改為嘉義市第一建築信用合作社, 同時准予本社改為嘉義市第二建築信用合作社。四十七年八月一日層奉內政部內社字第一0三一號本社奉准更名為嘉義市第二建築信用合作社,五十年七月奉准更易為: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核准設立儲蓄部,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核准設立新榮分社及北興分社,六十四年二 月十七日核准設立忠孝分社,七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核准設立興嘉分社,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核准設立新南分社,八十年五月六日核准 設立新興分社,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核准設立美源分社,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核准設立台斗分社,八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核准設立光華分社,儲蓄部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奉准更名為國華分社。
正值戰時統制經濟當中,物質極度缺乏情況下,需要有一復興機構之議油然而生即由市參事會會員為創立人,日人市長任組合長申請創立嘉義市復興市容為目的綜合辦理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社址設在市役所內勸業課毗鄰為辦事處,
理監事均由組合長提名充任外總代員(社員代表)經組合長指定五十二名中僅有二十一名是本省人的臨時措施,災民如須修建房屋 必先加入為組合員股金每股台幣拾元始能申請組合配售所需材料 (鐵釘、鉛線、鐵板、木材、水泥、石灰、沙石) 與修建資金之借放頓時組合員達二千餘名之多,
組合直接向土地銀行借入二百萬元日幣為周轉資金,經常確保災後興建材料有百萬元以上對本市復興建築之貢 獻殊非淺鮮,迨至三十四年八月本省光復,即由接收當時陳市長暫行繼任組合長職務,而一切業務均告停辦。
我政府接管後,遣送日人歸 國對全省所有各類合作組織依據我國合作法規之規定分別命令改組,即原本社、前身社與嘉和建築組合,銀座建築組合,嘉義建築組合等 四單位命令合併改組為一個建築合作社,
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討論結果,咸以本社創立之主旨與該三社組織之目的不同,議決單獨改組通過 ,旋于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改組成立依據政府定名程式稱為嘉義市建築材料供給合作社,繼續經營信用及供銷業務,並推選賴淵 平先生為首屆理事主席。
本社社址由嘉義市政府一遷到台銀儲蓄部後屋空房,二遷到第二信用二樓,三遷到本市吳鳳路城隍廟前租用民房 ,于民國三十七年八月二日正式續辦信用業務與供銷業務。
四十一年四初旬突接奉省合管處電飭剋日停辦信用業務並飭令本縣警察局派 員來社執行封閉,可謂晴天霹靂一絕招,令人不勝駭異,本社如果停辦信用業務直使本社陷于瀕死絕望關頭,同時引起嘉義地方社會一般 之恐慌,不僅本社放款無法收回,存款更無法應付,勢將對於全嘉義地方金融的影響後果不堪設想,本社為顧全大局,始終慎重從事, 除即對有關機關說明其利害,請准予暫緩停辦外,復向層峰陳情告急,次懇請地方主管體念實情,力求各界鼎力支援發揮應有儘有力量,恰似將溺死于一息,不顧鴻毛乾草總是抓,側聞內政部組成城市合作事業考察團于五月中一行歷訪全省各縣市,團長樓桐孫先生,總幹事內 政部視察李錫勛先生等好消息,一方面轉告于有關方面毋須焦慮,一方面準備一切所有過去帳冊實錄為依據,報表統計為實蹟,靜侯蒞嘉考察時提供查閱。 考察團諸公一行于五月十七日蒞嘉,連袂歷訪沒有會客室的固陋斗室中由本社簡報並提供資料請查閱,結果認定:
1. 係自日據時代已有兼營信用業務事實。
2.現仍繼續辦理的實蹟。
一致表示卓見說:兼營信用業務的合作社自日據時代既已兼辦而現仍繼續者,擬應准予備案,這一聲,真是明鏡,神人泣謝,因一絕招使瀕死絕望的本社,渺而蘇生,豈是形容之辭。
四十二年四月奉省政府核准 本社兼辦信用業務。自三十七年八月二日重整續辦信用供銷業務以來,承各方鼎力協助,業務與日俱增,租用辦事處漸感狹隘,是以選購 現有光華路基地籌建二樓,鋼筋混凝土新廈,于四十二年十月開工,費時四個月有餘,乃于四十三年三月全部竣工,卜于三月十五日舉行 落成典禮,四遷社址,開始辦公。 四十三年三月四日第三屆第三次通常社員代表大會通過議決,將社名中「材料」兩字改為「資材」,即 稱嘉義市建築資材供給合作社,于同年五月十九日奉准變更。四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奉嘉義縣政府轉奉省合管處:因不合我國合作社定名程式,依(42)社合二字第四一八六九號函准,嘉義市原有建築信用合作社改為嘉義市第一建築信用合作社, 同時准予本社改為嘉義市第二建築信用合作社。四十七年八月一日層奉內政部內社字第一0三一號本社奉准更名為嘉義市第二建築信用合作社,五十年七月奉准更易為: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核准設立儲蓄部,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核准設立新榮分社及北興分社,六十四年二 月十七日核准設立忠孝分社,七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核准設立興嘉分社,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核准設立新南分社,八十年五月六日核准 設立新興分社,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核准設立美源分社,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核准設立台斗分社,八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核准設立光華分社,儲蓄部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奉准更名為國華分社。
經營理念
本著「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盡心盡力服務每一位客戶,讓客戶都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組織概況
理事5人,監事3人。至101年12月止社員約14531人,員工84人,存款總餘額約91億元,放款總餘額約55億元。